加菜金拿去喝花酒 2軍官判刑
時間:2015/08/24 點閱:745 發佈:三民區有元當舖
澎防部砲兵組姜姓中校組長、陳姓上尉防空官被控把軍方發給部隊的中秋加菜金拿去喝花酒,事後持不實收據報銷,澎湖地院昨依貪汙罪判處姜有期徒刑二年、鄭一年十個月。
判決指出,澎防部前年九月撥款一萬一千元犒賞砲兵組全體官兵,姜卻於當日邀集陳姓、鄭姓、楊姓等三名上尉,前往卡拉OK、夜總會召女陪侍。
當天四人消費二萬多元,由姜先行墊付,回到營區後,姜分別向陳、鄭、楊收二千元。姜為補貼不足部分,竟要求陳等人向認識廠商索取不實收據以便核銷。
鄭、楊二人因沒有認識廠商作罷,陳找上認識的陳女請她幫忙。陳女因女兒經營食品行,為幫女兒建立部隊關係,乃請女兒幫忙開立五千元空白收據二張交給陳。
後因國防部接獲舉發,姜恐東窗事發,將核銷資料以碎紙機銷燬,並退還三人各二千元。陳、楊於犯罪發覺前向憲兵隊自首,而知悉上情。
案經澎湖憲兵隊移送,姜、鄭二人坦白認罪,態度良好,從輕判處姜有期徒刑二年、褫奪公權三年;鄭有期徒刑一年十月,緩刑三年。陳、楊兩人自首因而查獲其他共犯免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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